工作场所中物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特点

  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有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气温、气流、气压)等。与化学因素相比,物理因素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 作业场所常见的物理因素中,除了激光是由人工产生之外,其他因素在自然 界中均有存在。正常情况下,有些因素不但对人体无害,反而是人体生理活动或从事生产劳动所必需的,如气温、可见光等。因此,对于物理因素除了研究其不良影响或 危害以外,更应研究其“适宜”的范围,如最适的温度范围,以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作业场所中的物理因素一般有明确的来源,当产生物理因素的装置处于工作 状态时,其产生的因素则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一旦装置停止工作,则相应的物理因素便消失,不会造成健康损害。

  3. 每一种物理因素都具有特定的物理参数,如表示气温的温度,振动的频率和 速度,电磁辐射的能量或强度等。这些参数决定了物理因素对人体是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

  4. 作业场所空间中物理因素的强度一般是不均勻的,多以发生装置为中心,向 四周传播。如果没有阻挡,则随距离的增加呈指数关系衰减。在进行现场评价时要注意这一特点,并在采取保护措施时充分加以利用。

  5. 有些物理因素,如噪声、微波等,可有连续波和脉冲波两种传播形式。不同 的传播形式使得这些因素对人体危害的程度会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制订卫生标准时需要分别加以考虑。

  6. 在许多情况下,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效应与物理参数之间不呈直线的相关关系。而是常表现为在某一强度范围内对人体无害,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影响的部位和表现形式可能完全不同。例如正常气温与气压对人体 生理功能是必需的,而高温可引起中暑,低温可引起冻伤或冻僵;高气压可引起减压病,低气压可引起高山病,等等。

  除了某些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可以产生内照射以外,绝大多数物理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体内便不再残留。因此对物理因素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治疗,不需要采用“驱除”或“排出”的方法,而主要是针对损害的组织器官和病变特点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还有,机体在接触物理因素后,大都会产生适应现象,比如:高温、低气温、噪声。一方面,可以利用此适应现象来保护职业人群,但另一方面,这种保护现象仅在一定的范围,不能忽视积极的预防策略。

  根据物理因素的特点,在对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时要对有关参数进行全面测量。同时,针对物理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时不是设法消除这些因素,也不是将其减 少到越低越好,而是设法将这些因素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条件容许时使其保持在适宜范围则更好。

  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劳动者接触的物理因素越来越多,如超声、次声、工频电磁场、超高压直流电场、超重和失重等。其中有些因素在一般生产过程中虽然也有接触,但由于强度小,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明显影响,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在新的科技行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上述这些因素的强度可有明显增加,因此可能对工作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对此需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同时注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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