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旭硝子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安全评价 | |||
委托方 | 旭硝子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1.01.22 | |||
项目概况 | 单位简介 | 旭硝子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DCA”或“该公司”)是由旭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AGC”)与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SOT-SD”)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ADCA为CSOT-SD的G11配套的玻璃基板工厂。 | ||||
项目简介 | 旭硝子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5%]、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因此旭硝子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 ADCA选址于深圳市光明区红坳社区(原弃土滑坡事故区域),该地块位于光侨路以南,鹅颈水以西,大外环以北,科裕路以东。 厂区西侧现状为在建地铁6号线,隔东长路为长圳工业区,中间分布有长圳车辆段上盖物业用地、礼志实业有限公司和葛兰素史克海王公司;北侧紧邻光侨路,隔路为塘家工业区和规划中的长圳车辆段上盖物业用地;东侧分布有塘家工业居住混杂区和金环宇工业园;南侧为深圳外环高速,地铁13号线(规划),隔路为山地,分布有红坳渣土受纳场。该公司附近10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没有重要的政治和文化设施,也没有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 |||||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 资格 | 主要任务 | 参与项目时间 | ||
项目组长 | 胡 倩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0.12.24—2021.01.22 | ||
成员 | 胡 倩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0.12.24—2021.01.22 | ||
徐 钊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0.12.24—2021.01.22 | |||
邱 敬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0.12.24—2021.01.22 | |||
报告编制人 | 胡倩、徐钊、邱敬 | 报告审核人 | 刘明华、石媛媛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明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吕中平 |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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