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叶金火放火案危害程度安全评估 | 评价类型 | 安全评估 | |||
委托方 |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单位简介 |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简称“深汕公安分局”)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按正处级建制,必将加快平安深汕、法治深汕、和谐深汕建设,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提升深汕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
项目简介 | 2023年9月21日3时20分许,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一起纵火案件,接报后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合作区分局刑警大队立即组织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叶金火因侄子叶旭橙、叶旭青占其房子,同时叶旭橙还欠其25万不归还,叶金火因此怀恨在心,在2023 年5月20日从鹅埠镇一加油站购买柴油,于9月2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叶金火将一废弃房屋的木板、竹子放在叶旭橙、叶旭青家大门上,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柴油浇撒在叶旭橙、叶旭青家大门以及两辆车上,用打火机依次引燃后逃离现场。 为了分析判断叶金火放火案的危害程度及事故后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于2023 年10 月委托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叶金火放火案危害程度进行安全评估,编制《叶金火放火案危害程度安全评估报告》。 | |||||
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 放火案地点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丰县鹅埠镇蛟湖村70号,北侧为民房,东侧为公共卫生间,西侧为民房(未住人),南侧为蛟湖村文体广场 | |||||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 资格 | 主要任务 | 参与项目时间 | ||
项目组长 | 张士兵 | 一级安全评价师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2023年10月-11月 | ||
成员 | 张士兵 | 一级安全评价师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2023年10月-11月 | ||
崔海涛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参与项目实施 | 2023年10月-11月 | |||
郑师谊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参与项目实施 | 2023年10月-11月 | |||
技术专家 | / | / | ||||
报告编制人 | 张士兵 | 报告审核人 | 樊鸿 | |||
技术负责人 | 李卓汉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明华 |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4A栋1802、1803
电话:0755-86605568
传真:0755-2642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