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7·25危险作业案危害程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评价类型 |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委托方 |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5年8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单位简介 |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简称“深汕公安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按正处级建制,于2019年1月24日正式成立,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324国道旁大百汇科技园,主要负责辖区治安、刑侦、人口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等工作,下设综合处和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等1处3大队,鹅埠、赤石派出所为其派出机构,小漠、鲘门边防派出所转制问题待省明确后按省精神办理,成立初期配备公安政法专项编制76名,领导职数22名。 | ||||
项目简介 | 2025年7月25日晚1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通过视频研判,发现鲘门街道鲘门码头处停靠一艘船舶(船号:粤陆渔油02868),船身印有海上加油的标志,存在可疑情况。后经民警侦查发现,船上储存有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疑似柴油),随船的黄选、张林、龚妈会、张潮四人在粤陆渔油02868船权属单位陆丰市俊豪实业有限公司甲子港英豪水上加油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陆丰市甲子港装载危险化学品(疑似柴油)后,将船舶(船号:粤陆渔油02868)行驶至汕尾市海域,后又将船舶行驶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码头,向鲘门码头一辆白色厢式货车改装油罐车(车牌号:粤N54765)先后四次出售并加注危险化学品(疑似柴油)30吨左右,经检验此次的化学品主要成分为柴油,闭杯闪点为68℃。该案件名称:7·25危险作业案(以下简称“本案”)。 | |||||
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 7·25危险作业案作业现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鲘门渔港码头。该作业现场东面、北面、西面是大海,粤陆渔油02868船东面、北面、西面停靠有多艘渔船,南面是码头停车场及办公场所。 | |||||
评估项目组分工 | 姓名 | 资格 | 主要任务 | 参与项目时间 | ||
项目组长 | 樊鸿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2日 | ||
成员 | 樊鸿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2日 | ||
刘明珠 | 三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2日 | |||
熊先武 | 三级评价师 | 报告编制 |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2日 | |||
报告编制人 | 樊鸿、刘明珠、熊先武 | 报告审核人 | 刘明华 | |||
技术负责人 | 张欣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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