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胡海鸥危险驾驶案危害程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评价类型 | 评估报告 | |||
委托方 |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单位简介 | / | ||||
项目简介 | 2025年5月26日晚11时22分左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排角村路口路段依法对胡海鸥驾驶的车牌为粤B65T23的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该车车厢装载有53个规格为12.5kg和2个规格为48kg瓶上标注液化石油气字样的液化气体钢瓶实瓶,经检验此次粤B65T23轻型厢式货车装载的液化气体钢瓶里充装的化学品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异丁烷。司机胡海鸥当趟受其朋友“腾哥(电话:13169478866)”安排,从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盛利气站运送上述液化石油气至惠东黄埠镇。经执法人员核查,司机胡海鸥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涉案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鉴于胡海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依职责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件名称:胡海鸥危险驾驶案。 | |||||
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 胡海鸥危险驾驶案被查处时作业现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排角村路口路段。作业现场上方有一条东西走向的沈海高速,东面是121县道,北面有一条东西走向的深汕大道、森记海鲜大排档及民房等,西面是丰记海鲜大排档等,南面是伟兴海鲜大排档等,西南面是红泉小学。 | |||||
评估项目组分工 | 姓名 | 资格 | 主要任务 | 参与项目时间 | ||
项目组长 | 黎英上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 | ||
成员 | 黎英上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 | ||
刘明华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 | |||
刘明珠 | 三级评价师 | 报告编制 | 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 | |||
报告编制人 | 黎英上、刘明珠、刘明华 | 报告审核人 | 熊先武 | |||
技术负责人 | 张欣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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