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经营评价报告
委托方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2年11月15日
项目概况
单位简介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3日,注册资本228854.4078万元,法定代表人罗伟中,办公场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0-11层,储存场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位于深圳市大鹏街道秤头角。
项目简介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一期工程于2003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06年9月28日建成运行并通过相关验收,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70万吨/年,采用目前成熟、先进、节能的再冷凝工艺技术;扩建工程3号储罐及配套设施也已建成投入试运行。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站内LNG储罐选用全包容混凝土顶储罐。一期设置两台有效容积为160000m3的储罐,储存能力为320000m3,设有5台海水开架式气化器(ORV)和1台浸没燃烧式气化器(SCV);3号储罐及配套设施工程增设了1台有效容积为160000m3的储罐、2台海水开架式气化器(ORV)、1台SCV、2台高压输出泵、2台海水泵。
接收站消防用水为海水消防、淡水保压。主要设备包括1台消防水储罐(与生活水储罐共用);3台消防泵(2台柴油泵,1台电动泵);1台消防试压电动泵;2台稳压电动泵。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购买、运输、进口、储存液化天然气(LNG)及液化天然气再气化,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它地区进行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输送、市场开拓和销售;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户销售天然气及其副产品;建设和经营接收站和输气干线,以及为新用户和现存建设支线及其他附加和扩建设施,以满足合营公司的业务增长需求;以及包括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包租、租赁和营运等业务及中国境内外的液化天然气购销业务在内的其它相关业务。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LNG卸船码头区(200区)、LNG罐区(300区)、工艺区(400区)、海水取水区(600区)、公用工程区(500区)和行政办公区(700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储存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21007)和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21008)属于危险化学品,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需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特委托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
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储存场所LNG接收站位于深圳市大鹏街道秤头角,LNG接收站站址依山靠海,其西北角为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槽车充装站,西面和南面均为大海;北面和东面为小山,站区东距东部电厂和下沙村约1km(已搬迁);北距南西公路约1.5km。
评价项目组分工

姓名
资格
主要任务
参与项目
时间
项目组长
刘明华
二级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2012 年09月06日
成员
刘明华
二级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2012 年09月06日
韩国伍
三级
现场勘查、审核报告
2012 年11月13日
周生龙
二级
现场勘查、审核报告
2012 年11月13日
技术专家
洪国中
工程师
现场勘查
2012 年09月06日
报告编制人
刘明华、韩国伍、周生龙
报告审核人
施清海
技术负责人
王璞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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