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滔(清远)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建滔(清远)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建滔(清远)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7.11.16

委托方地址

清远市连州市城北建滔工业园内

委托方联系人

曾东

18675679104

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滔(清远)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连州市城北建滔工业园内。公司是建滔化工集团内一子公司,于2003年12月土建施工,2004年9月正式投产,法定代表人林家宝。厂房占地面积55000平方米,员工为440人,年产量1.57亿米玻纤布,年产值5亿人民币。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全部为国外进口(日本、美国、德国)的最先进的玻璃纤维布生产设备,其中包括全自动整浆机、并经机,喷气织机,后处理KH/BH/FN机等,设施设备均具有先进的节能环保性能。自2004年9月投产以来,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主要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或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时间

2017.8.10

现场调查人员

蒙继料

现场采样时间

8.14-8.16

现场采样人员

张运鹏

样品检测时间

8.17-8.28

样品检测人员

陈沛峰、刘玫汝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曾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玻璃棉粉尘、一氧化碳、甲醇、乙酸。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存在的玻璃棉粉尘、甲醇、乙酸、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因素中,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要求。该企业存在的噪声、高温物理职业危害因素中,织造车间挡车工、空压机房巡检工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该企业主要生产玻璃纤维布,属于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项目、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4.制定2017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5.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6.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保留记录;

7.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明细;

9.对本次评价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工程技术

1.加强维修、保养、巡检避免滴漏现象;

2.在厂区适当位置为前准备车间、织造车间作业员设置集中浴室;

3.织造车间设置吸音墙/窗,或其他降低噪声的设施;

4.完善警示标识牌。

二、个体防护

1.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现场劳动者的需要,配备相关个人防护用品;

四、应急救援

1.BH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位置设置有毒气体(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

2.定期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应急救援用品;

3.每半年最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张同谦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6100080

应用化学

成员

蒙继料

助理工程师

粤职评16100083

应用化学

吕小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4200125

预防医学

董昌盛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4100029

安全工程

报告编制人

张同谦

报告审核人

董昌盛

技术负责人

孔  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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