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8.09

委托方地址

广东省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委宝荣工业园

委托方联系人

周克举18026530789

项目名称及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广东省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委宝荣工业园

法人代表:吴小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分类: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门窗制造(C3312)

产品:铝合金幕墙

生产运行状况: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于2017年08月成立,2018年06月开始运行,主要产品为铝合金幕墙,生产规模为5.7×105m2/n,在职员工120人;其中生产车间人员为104人,女工12人;行政、管理、销售及后勤等办公人员为16人。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前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主要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或职业病危害事故。

辐射源项及“外协”情况: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其工作场所不存在辐射源项;

在其生产环节中机加工岗位及组装岗位部分劳动人员为“外协工”,相应的生产过程及员工管理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和安排。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该公司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投产后也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目前,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等相关国家要求,委托我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6.4

现场调查人员

罗芙蓉、俞刚

现场采样时间

2018.6.14;6.156.19

现场采样人员

吴丰博、寇丁元

样品检测时间

2018.6.15;6.196.20

样品检测人员

刘玫汝、廖园斐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白孝敏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铝合金粉尘、甲醇、二甲苯、丙酮、丁酮。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1#厂房机加中心、组装岗;2#厂房机加中心、切料岗接触的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以生产铝合金幕墙为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门窗制造(C3312),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企业。

2.依据对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广东豪曦幕墙制作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建议:

一、组织管理

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5.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粉尘与噪声的危害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并保留记录;

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二、工程技术

1.建议在切料、机加工等噪声超标的岗位设置隔声、消声等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2.建议在清洁岗位、注胶岗位设置局部抽风设施,加强车间内的通风。

三、个体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完善,继续监督员工在整个工作周期均佩戴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在离开生产区后才脱下个人防护用品。

四、应急救援

1. 设置了现场急救药品、应急撤离通道等,运行状态良好。

五、持续改进

1.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罗芙蓉

--

ZW(P)180550

制药工程

成员

罗芙蓉

--

ZW(P)180550

制药工程

吴慧敏

--

ZW(P)170332

预防医学

俞刚

--

ZW(P)170396

安全技术管理

报告编制人

罗芙蓉

报告审核人

吴慧敏

技术负责人

孔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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