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委托方名称 | 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05.28 | ||||||
委托方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园区内 | 委托方联系人 | 李总 | ||||||
项目名称及简介 | 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06月成立,位于河源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园区内,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塑料再生粒,现有在职员工9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8年12月受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03.14 | 现场调查人员 | 俞刚、徐伟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19.03.21-2019.03.23 | 现场采样人员 | 黄桥辉、李晓艺 | ||||||
样品检测时间 | 2019.03.21-2019.03.23 | 样品检测人员 | 吕晶晶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总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因素:聚丙烯粉尘、砂轮磨尘、甲醛。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破碎岗、挤出岗和磨刀岗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以生产塑料再生粒为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塑料制品业(292),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企业。 依据对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综合分析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综合分析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在职业卫生方面已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依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河源豪盛祥塑料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4.制定2019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5.此次评价完成后,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6.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7.不安排噪声敏感者和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的人从事噪声作业 二、建筑卫生学 将生产车间内的灯具及开关换成防爆灯具及防爆开关,并增加灯具的数量,增强车间内的照明。 三、个体防护 1.为挤出岗员工配备防毒口罩。因甲醛对眼、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建议配备针对眼和皮肤防护用品(如护目镜和橡胶手套)。 2.现场有部分员工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建议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防护设施 1.建议在破碎岗、磨刀岗和挤出岗之间设置隔噪设施。 2.建议企业为破碎机和磨刀机设置防护罩且安装收尘装置。 3.建议企业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4.建议企业为挤出岗设置洗眼器并配备针对甲醛引起的急性中毒的应急药品(如肥皂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有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损伤的工人,用人单位应妥善安置。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未评审 | ||||||||
评价项目组分工 | - | 姓名 | 职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俞刚 | - | ZW(P)170396 | 安全技术管理 | |||||
成员 | 俞刚 | - | ZW(P)170396 | 安全技术管理 | |||||
寇丁元 | - | ZW(P)170397 | 冶金工程 | ||||||
张雪野 | - | ZW(P)180553 | 轻化工程 | ||||||
报告编制人 | 俞刚 | 报告审核人 | 何智 | ||||||
技术负责人 | 孔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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