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及危废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评估类型 | 安全评估 | |||
委托方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1.12.31 | |||
项目概况 | 单位简介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DCA”或“该公司”)是由艾杰旭株式会社(以下简称“AGC”)与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SOT-SD”)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ADCA为CSOT-SD的G11配套的玻璃基板工厂。 | ||||
项目简介 | 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至鹅颈水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七一”后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重点产废企业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运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重点排污单位要针对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艾杰旭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属于重点产废企业,因此特委托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污水处理设施及危废储存场所进行安全现状评估。 | |||||
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 玻璃厂厂区南邻长凤路,西邻科裕路,东与北相邻华星G11生产办公区。玻璃厂房(一期)布置在用地的北部,南部为二期玻璃厂房(二期),一、二期玻璃厂房为贴建形式,辅助用房和甲类仓库布置在玻璃厂南面。玻璃厂房二层布置物流连廊与华星G11生产厂房相连,方便玻璃原料面板在洁净的环境直接进入生产厂房进行面板加工生产。 | |||||
评估项目组分工 | 姓名 | 资格 | 主要任务 | 参与项目时间 | ||
项目组长 | 胡 倩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1.11.12—2021.12.31 | ||
成员 | 胡 倩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1.11.12—2021.12.31 | ||
徐 钊 | 二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1.11.12—2021.12.31 | |||
佘光颂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现场勘查、编制报告 | 2021.11.12—2021.12.31 | |||
报告编制人 | 胡倩、徐钊、佘光颂 | 报告审核人 | 刘明华、樊鸿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明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吕中平 |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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