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丰县公平镇庄家源危险作业案危害程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评价类型 | 安全风险评估 | |||
委托方 | 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25年06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单位简介 | / | ||||
项目简介 | 2024年3月23日晚,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接到举报海丰县龙津河旁有一辆五十铃货车(车牌号:粤AJ71C7)涉嫌非法买卖汽油,该所民警先行处置后发现货车车厢内有油罐、油泵等装置。经侦查,该车辆使用者为庄家源。2024年4月庄家源在五十铃货车被查获之后,其又购买了一辆福田牌货车(车牌号:粤T203DH)进行改装,并重新售卖汽油。2024年5月11日该所民警在查获处置时发现庄家源正在将一辆蓝色福田货车(车牌号:粤T203DH)内的液体转移到另一辆灰色面包车上,随后民警将该两辆车辆扣押,并将两辆车后车厢上的储油罐中的液体抽出,经检验抽出的液体主要成分为汽油,闭杯闪点为<-5℃,初沸点为44℃。该案件名称:庄家源危险作业案。 | |||||
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 庄家源危险作业案作业现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金园工业区金圆四路东。该作业现场北面是无名小路,小路与三环北路连接,西面为和泰盛电子厂厂房,南面是鑫域木业厂房,东南面有一座110kV架空电力线塔,东面为厂房。 | |||||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 资格 | 主要任务 | 参与项目时间 | ||
项目组长 | 刘明华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24日 | ||
成员 | 刘明华 | 二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24日 | ||
刘明珠 | 三级评价师 | 报告编制 | 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24日 | |||
熊先武 | 三级评价师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24日 | |||
报告编制人 | 刘明华、熊先武、刘明珠 | 报告审核人 | 骆明 | |||
技术负责人 | 张欣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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