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华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华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7.06.30

委托方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程路2071号,民主西部工业园BA4厂房

委托方联系人

黄小姐

13378910002

项目名称及简介

华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程路2071号,民主西部工业园B区A4厂房。公司于2003年01月成立,公司性质为台资企业,主要生产各种连接器,年产量约3亿件,年产值约人民币1.8亿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0m2,现有员工约930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4月受华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7.4.20

现场调查人员

李正宏

现场采样时间

5.10-5.12

现场采样人员

李正宏、张运鹏、蒙继料

样品检测时间

5.12-6.10

样品检测人员

林玉玲、陈沛峰、刘玫汝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小姐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活性炭粉尘、臭氧、氮氧化物、盐酸、硫酸、氢氧化钠、双氧水、氨、氰化氢、氰化物、可溶性镍化合物、磷酸、丙酮、异丙醇、二氧化锡、铅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二氯甲烷、正己烷。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三楼磨床工接触其他粉尘(金属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一楼注塑调机工、三楼卡类组装工、三楼包材生产工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职业接触限。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华擎科技公司主要生产连接器,属于通信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综合分析华擎科技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华擎科技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项目、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4.制定2017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5.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6.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保留记录;

7.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明细;

9.对本次评价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二、工程技术

1.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设置在非生产区,若条件限制,做好隔离措施,防止生产区噪声、毒物污染办公区;

2.对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毒物尽可能净化处理,避免污染到宿舍楼;

3.当有新工艺可以替代含氰电镀工艺或含氰电镀工艺明确淘汰时,应改用新工艺;

4.加强维修、保养、巡检避免滴漏现象;

5.车间通往宿舍通道边的含镍、含氰废水管道进行埋地或屏护处理,避免管道泄漏喷、溅到工人导致工人中毒或危害工人健康;

6.在厂区适当位置为电镀车间、污水处理站工人集中设置浴室、存/更衣室;

7.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妇女卫生用室;

8.3楼包材车间设置吸音墙/窗,或其他降低噪声的设施;

9.增大3楼磨床车间磨床抽尘管控制风速,使风速大于1m/s;

10.完善警示标识牌,建议根据表14-1补充。

三、个体防护

1.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给污水处理工配备防护系数大于KN90以上的防颗粒物半面罩,且污水处理工在加料池加料时必须佩戴;

3.3楼化验员配备半面罩ABE型滤毒盒,当电镀线取样、配液时必须佩戴;

4.本次检测硫酸、苯、甲苯、氰化氢、氰化物、镍及其无极化合物浓度虽然较小,但考虑这些毒物可致癌或可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详见表6-3),建议给接触这些毒物的员工配备半面罩AB型滤毒盒,并避免皮肤接触;

部分工人反映耳塞戴久了耳膜会疼,可能是佩戴方法不正确,建议培训耳塞的正确佩戴方法或把子弹型耳塞更换为圣诞树型耳塞。

四、应急救援

1.在氨水存放仓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2.在电镀车间、污水处理站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位置设置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根据表14-2补齐应急药箱中的药品;

4.定期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应急救援用品;

5.每半年最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李正宏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5100150

应用化学

成员

李正宏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5100150

应用化学

吕小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4200125

预防医学

李建辉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4200121

安全工程

报告编制人

李正宏

报告审核人

董昌盛

技术负责人

刘仁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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