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项目名称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7.06.30

委托方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潭头社区树边坑工业区

委托方联系人

颜虎

15889728579

项目名称及简介

富骏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2日,由富士康科技集团与深圳市金骏玮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骏玮公司”)为生产氰化金钾共同投资设立,兼营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富骏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具有职业卫生乙级资质评价的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富骏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1.22

现场调查人员

张运鹏、董昌盛

现场采样时间

11.28-11.30

现场采样人员

何智、卜汉波、陈沛锋

样品检测时间

11.29-12.01

样品检测人员

林玉玲、陈沛峰、刘玫汝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颜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氰化物、氰化氢、氢氧化钾、硫酸、盐酸、二氧化氮、氢氧化钠。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在正常运转情况下,工作场所中的氰化物、氰化氢、氢氧化钾、硫酸、盐酸、二氧化氮、氢氧化钠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和最高接触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氰化金钾产品为主,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计第73号令)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

5)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合理安排劳动者作业时间,特别夏季气温较高时候应注意防止员工中暑。

二、工程技术

(1)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中要求进排风口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设计:

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且在排风口的上风侧。

当进排风口在同侧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进排风口在同侧同一高度时,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进排风口的底部距离室外地面不宜小于2m。

(2)排放气体经净化处理再排入大气,建议在排风口处设置净化措施。

(3)安装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三、个体防护

1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若空气中污染物同时刺激眼睛或皮肤,或经皮肤吸收,应选择全面罩,鉴于氰化氢和氰化物可经皮肤吸收,接触氰化氢和氰化物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相应的皮肤防护,配备相应的防护服、化学防护手套和化学防护靴。

2选择呼吸性防护用品,宜选用可防含B型气体(用于防护无机气体或蒸汽)和至少P2级别(中等能力过滤效率)虑烟性能的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半面罩),监督员工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个人防护用品要定期更换,保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充分发挥防护作用。

 

四、应急救援

1存在氰化氢的生产车间、剧毒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室等场所设置氰化氢侦测报警系统,人员配备便携式氰化氢监测报警仪,建议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中职业中毒的内容进行演练。

2用人单位应储备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等氰化物解毒剂,并按有效期限定期更换。

3存在氰化氢的生产车间、剧毒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室等场所应设置与氰化氢侦测报警系统相连锁的事故排风系统。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用人单位应将本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者公布。

(4)本评价报告仅对委托方在评价阶段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勘查、检测资料负责。对该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作时间等发生变更而引起的职业病危害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本评价报告不包括职业安全方面的评价,对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安全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李建辉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4200121

安全工程

成员

张运鹏

--

粤职评16100172

环境工程

吕小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4200125

预防医学

李正宏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检15100150

应用化学

报告编制人

董昌盛

注册安全工程师

粤职评14100029

技术负责人

孔冰

高级工程师

粤职评14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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