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项目名称

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8.04.23

委托方地址

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白沙布村钱石岭地段

委托方联系人

俞工18813488131

项目名称及简介

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位于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白沙布村钱石岭地段。铂科磁材公司于2010年9月成立,主要生产各种金属磁粉芯,年产量约9000吨,年产值约人民币1.5亿元,厂房占地面积4456m2,现有员工约480人。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2010年11月开始投产运行。铂科磁材公司自2014年9月开展职业卫生评价以来,生产规模基本未发生变化,主要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运行正常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12月受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7.12.

现场调查人员

曾繁刚

现场采样时间

2017.12.18-2017.12.20

现场采样人员

蒙继料、何智、林玉玲、卜汉波、陈沛锋、罗健君、李强、唐玲玲、徐伟、刘玫汝

样品检测时间

2017.12.20-22

样品检测人员

陈沛峰、刘玫汝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俞工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苯酚、甲醛、酚醛树脂、丁酮、苯乙烯、磷酸、丙烯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化学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厂房二A1F绝缘车间绝缘工、厂房二A1F混粉车间筛粉工、厂房二B1F压制退火四车间压制工、厂房二B1F手动倒角车间手动倒角工接触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或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厂房二A1F绝缘工,厂房二B1F浸润工、精修工、配料工,仓管工接触甲醇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或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厂房二A1F绝缘车间绝缘工接触丙酮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厂房二B1F浸润工接触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铂科磁材公司存在的噪声、高温物理职业危害因素中,绝缘工、烘烤工、叉车工、混粉工、筛粉工、1F压制退火二车间压制工、自动倒角工、砂磨工、研磨工、自动喷涂工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铂科磁材公司主要金属磁粉芯,属于金属制品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综合分析铂科磁材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铂科磁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相符,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项目、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4.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5.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留档备查;

6.按照表12-2设置警示标识。

二、工程技术

1. 后期规划在非生产区布置行政办公楼,建议尽早建成,以便将设置在厂房二B办公室2层搬迁过去;

2. 建议使用自动化浸润工艺,避免工人长时间接触甲醇、苯酚、甲醛等有害物质;

3. 建议在有可能放散甲醇等易燃易爆气体的1F浸润车间和1F酒精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

4. 使用甲醇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5. 建议增加人工照明,提高不符合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的工作地点的照度;

6. 建议为厂房二A 1F绝缘车间未设置排风管道及排风罩的绝缘机增设排风管道及排风罩;

7. 建议按照便服、工作服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置更/存衣室;

8. 建议增加厂房二B 1层水龙头数量至5个;

9. 建议对厂房二B 1层厕所进行改造或改建,分别增加男员工用蹲位及小便器数量至7个,增加女员工用蹲位至6个

个体防护

1.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电焊工配备防护系数大于KN95及以上的防颗粒物半面罩,且电焊工在作业时必须佩戴;

3.给绝缘工、混粉工配备SNR≥34dB的防护耳塞,当进入车间时必须佩戴

应急救援

1)建议在有可能放散甲醇等爆炸危险可燃气体的1F化学品仓1设置防爆通风系统;

2)建议在有可能放散甲醇等爆炸危险可燃气体的1F浸润车间和1F酒精回收间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

3)建议在1F绝缘车间设置洗眼喷淋器;

4)建议在1F化学品仓1/2增设喷淋器。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寇丁元

--

ZW(P)170397

冶金工程

成员

寇丁元

--

ZW(P)170397

冶金工程

吴慧敏

--

ZW(P)170332

预防医学

俞刚

--

ZW(P)170396

安全技术管理

报告编制人

寇丁元

报告审核人

姚朝川

技术负责人

孔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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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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