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9.2.22

委托方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进长岭头

委托方联系人

严海辉13725006228

项目名称及简介

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进长岭头,所在地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属珠江三角洲东北、东江中下游地区。公司于2007年9月24日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主要生产自行车轮圈,年产量约109万个,年产值约人民币1987万元,现有员工62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8年8月受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8.17

现场调查人员

徐解清、俞刚

现场采样时间

9.17-9.19;12.17-12.19

现场采样人员

徐解清、俞刚

样品检测时间

9.20-9.21;12.20

样品检测人员

陈沛峰、廖园斐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严海辉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丙酮、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戊烷、正庚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环氧氯丙烷、铝合金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B厂房生产车间磨边岗接触铝合金粉尘的超限倍数初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经整改后复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其他岗位均符合要求;B厂房生产车间的前段岗、钻孔岗、抖渣岗和磨边岗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结果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范围,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以生产自行车轮圈为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自行车制造业(C376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企业。

依据对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威盟金属制品(惠州)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完善车间、岗位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生产车间接触噪声、铝合金粉尘的岗位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演练记录。

二、工程技术

1.将生产区域设置的办公场所移至非生产区域或用实体墙分隔。

三、个体防护

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完善,加强监督员工在整个工作周期均佩戴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在离开生产区后才脱下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四、应急救援

1.设置了现场急救药品、应急撤离通道等,运行状态良好。

五、持续改进

1.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徐解清

--

ZW(P)18067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成员

徐解清

--

ZW(P)18067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吴慧敏

--

ZW(P)170332

预防医学

杨涧

--

ZW(P)180840

化学工程

报告编制人

徐解清

报告审核人

俞刚

技术负责人

孔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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