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凯荣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清远凯荣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清远凯荣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清远凯荣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9.01.22

委托方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民委员会新安、三加村小组辖区内(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联合车间二楼)

委托方联系人

陈定学

13316977399

项目名称及简介

清远凯荣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民委员会新安、三加村小组辖区内(忠信世纪玻纤有限公司联合车间二楼)。公司于2014年08月14日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主要生产玻璃纤维布,年产量约2亿米,厂房占地面积6.6万多平方米,现有员工约500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受清远凯荣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1.08

现场调查人员

俞刚、卜汉波

现场采样时间

11.21-11.23

现场采样人员

杨涧、刘美娟

样品检测时间

11.12-11.29

样品检测人员

苏邵顺、吕晶晶、韦树琛、詹晓丽、王远初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定学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玻璃棉粉尘、甲醇、乙酸、一氧化碳、木粉尘、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该企业存在的玻璃棉粉尘甲醇、乙酸、一氧化碳、木粉尘、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物理职业危害因素中,织造车间挡车工、空压机房巡检工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清远凯荣德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玻璃纤维布,属于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

2、未按规定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4、未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未见公司关于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记录;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建议:

二、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项目、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4.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6.按要求对存在职业病的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二、防护设施

1.加强维修、保养、巡检避免滴漏现象;

2.织造车间车间设置吸音墙/窗,或其他降低噪声的设施;

3.完善警示标识牌。

三、化学品采购环节职业健康安全评估与管控内容

1.该公司应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对购买的原辅料进行跟踪;

    2.对购买的原辅材料与上一批次进行成分比对。

四、个体防护

1.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当劳动者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劳动者暴露于85dB≤LEX,8h<95dB时,应选用护听器SNR值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1期织造一车间、1期织造二车间、2期织造车间员工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其他岗位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

2.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现场劳动者的需要,配备相关个人防护用品.

四、持续改进

1. 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 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俞刚

--

ZW(P)170396

安全技术管理

成员

张雪野

--

ZW(P)180553

轻化工程

卜汉波

--

ZW(J)180509

模具设计与制造

报告编制人

张雪野、俞刚、卜汉波

报告审核人

吴慧敏

技术负责人

孔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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