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9.03.08

委托方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伯恩科技园

委托方联系人

杨凯茹

项目名称及简介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伯恩科技园,公司于2016年04月成立,2016年11月开始投产运行,主要生产手机镜片、摄像头镜片、成型玻璃片、镀膜玻璃片、石墨模具、手机玻璃片,现有员工约7000人左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89月受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9.19

现场调查人员

俞刚、徐解清

现场采样时间

10.8-10.13

现场采样人员

徐解清、何权运、周涛、吴慧敏

样品检测时间

10.9-10.20

样品检测人员

林玉玲、吕晶晶、何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凯茹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丙酮、异佛尔酮、丁酮、甲苯、甲醇、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己烷、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氟化物、氧化钙、硫酸、二氧化氮、臭氧、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木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检测结果:3栋电膜车间喷砂工接触的其他粉尘和工程部木工接触的木粉尘,2栋丝印车间丝印工接触的甲醇、调油工接触的甲醇,3栋丝印B车间调油工接触的甲醇,4栋喷涂车间洗板工接触的甲醇和10栋丝印车间调油工接触的甲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1栋精磨车间精磨岗、2栋精磨车间精磨岗和插架岗、3栋电膜车间喷砂岗、3栋精磨车间精磨岗和清洗岗、5栋磨机车间磨机岗、7栋模具厂打磨岗、8栋精雕车间清洗岗、10栋精磨车间精磨岗、11栋设备车间磨床岗、CNC操作岗、切割岗、工程部焊接岗和木工岗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职业接触限。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以生产手机镜片、摄像头镜片、成型玻璃片、镀膜玻璃片、石墨模具、手机玻璃片为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光学玻璃制造(3052),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企业。

依据对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综合分析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依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永湖分厂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粉尘与噪声的危害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并保留记录;

4.制定2019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5.依据2018年评价检测报告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二、个体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完善,继续监督员工在整个工作周期均佩戴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在离开生产区后才脱下个人防护用品。

三、防护设施

1、建议在木工岗安装收尘装置,增大丝印车间和磅油房通风换气量;

2、建议将插架岗搬离精磨车间,免受磨机产生噪声影响。

四、化学品采购环节职业健康管控内容

1、应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对购买的原辅料进行跟踪;

2、对购买的原辅材料与上一批次进行成分比对。

五、持续改进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俞刚

-

ZW(P)170396

安全技术管理

成员

俞刚

-

ZW(P)170396

安全技术管理

寇丁元

-

ZW(P)170397

冶金工程

徐解清

-

ZW(P)18067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报告编制人

俞刚

报告审核人

何智

技术负责人

孔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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