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19.04.10

委托方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荣信路伯恩科技园内

委托方联系人

杨凯茹

项目名称及简介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三和经济开发区荣信路伯恩科技园,公司于2015年成立,2016年正式投产,主要生产手机盖板玻璃、车载玻璃、手机金属后盖和手机镜片,现有在职员工12000人左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8年9月受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1.7

现场调查人员

俞刚

现场采样时间

11.20-11.25

12.3-12.6

12.8-12.9

现场采样人员

高光荣、彭津津、郭佳裕、黄桥辉

样品检测时间

11.22

12.5-12.7

12.9-12.10

12.12-12.17

样品检测人员

刘兵华、许志平、韦树琛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凯茹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甲苯、异佛尔酮、环己酮、甲醇、氢氧化钠、二氧化氮、磷酸、硫酸、三氧化铬、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电焊烟尘、氧化钙、其他粉尘、木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

检测结果:金属厂BCNC操作岗,金属厂A2CNC操作岗,金属厂D栋清洗岗、平磨岗、打磨工和冲压岗,A11FCNC操作岗和清洗岗,A12F冲压岗,A14F精磨岗,A18F精磨岗,冷水机组房点检岗和木工车间木工岗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职业接触限。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生产手机镜片和成型玻璃片为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光学玻璃制造(3052),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企业。

依据对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综合分析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依据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2.制定2019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组织培训职业卫生应急相关内容,并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5.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汇总、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汇总、职业病和职业病人的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

二、建筑卫生学

金属厂A2栋CNC车间,金属厂D栋表面处理车间、阳极车间、镭雕车间、T处理车间、注塑车间、机械手打磨车间、镀膜车间和喷砂车间,A1栋1F高光车间、2FCNC车间、2F冲压车间和4F精磨QC车间照度不符合要求,建议在车间内增加局部照明。

三、个体防护

1.为移印岗、丝印岗、喷墨岗和印刷岗员工配备KN95级别以上防毒口罩;

2.现场有部分员工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建议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防护设施

1.建议CNC车间清洗岗位与CNC设备之间安装隔噪装置;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俞刚

-

ZW(P)170396

安全技术管理

成员

俞刚

-

ZW(P)170396

安全技术管理

寇丁元

-

ZW(P)170397

冶金工程

张雪野

-

ZW(P)180553

轻化工程

报告编制人

俞刚

报告审核人

王伟

技术负责人

孔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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