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委托方名称

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21.01.25

委托方地址

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陈村及水华寨村金杨工业区地段(厂房一)

委托方联系人

练志良

项目名称及简介

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25日,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陈村及水华寨村金杨工业区地段(厂房一),其经营范围包括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目前用人单位作业人员工种岗位相对稳定、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过程操作较规范,总体情况良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20年11月受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2.10

现场调查人员

郭文兵、董丽红

现场采样时间

2020.12.29-2020.12.31

现场采样人员

卜汉波、董丽红

样品检测时间

2020.12.30-2021.01.04

样品检测人员

严浩、赵思资、许志品、王远初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农生华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环己酮、磷酸。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标准,新亚新材料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门类29大类)中的“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门类2919小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标准,新亚新材料属于“橡胶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企业。

综合分析新亚新材料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接触水平,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一定区别,故项目组综合判定新亚新材料应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一、原辅料采购管理

新亚新材料应严格控制原辅料采购环节,避免购买混有高毒物质的化学品;有条件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机构对每一批次的化学品进行成分定性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监护

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按照GBZ188-2014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包含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对新入职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将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时应及时给予调岗,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时,应及时给予调岗并明确诊断,对明确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记录并上报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三、个体防护

(1)新亚新材料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过80dB(A),建议为操作岗位工人配备防噪耳塞,工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佩戴。

(2)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按照防护用品更换周期或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4)按照实际发放情况,填写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四、职业卫生管理

(1)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2)按照表12-2设置警示标识,建立职业卫生公告栏。

(3)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当地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评审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郭文兵

评价师

粤职评16200944

应用化学

成员

郭文兵

评价师

粤职评16200944

应用化学

寇丁元

评价师

ZW(P)170397

冶金工程

胡明俊

评价师

ZW(P)170418

食品质量与安全

报告编制人

郭文兵

报告审核人

罗润蓉

技术负责人

孔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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