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委托方名称 | 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11.30 | ||||||
委托方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工业区秀明北路20号 | 委托方联系人 | 凌军13798248106 | ||||||
项目名称及简介 | 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3日,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工业区秀明北路20号,注册资金港币10000万元。公司占地面积53000m2,现有职工90多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其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1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中级安全主任1人。公司性质为港资企业,于1995年投产运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8月受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8.7 | 现场调查人员 | 蒙继料 | ||||||
现场采样时间 | 9.11-9.13 | 现场采样人员 | 张运鹏、蒙继料 | ||||||
样品检测时间 | 9.12-9.14 | 样品检测人员 | 陈沛峰、刘玫汝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凌军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甲苯、二甲苯、甲醇、丁醇、乙酸丁酯、环氧树脂。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调漆岗在调漆作业四区4号机接触甲醇的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打粉岗在2号打粉工位接触甲苯的短时间接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维新制漆公司以生产油漆和稀释剂为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涂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维新制漆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 综合分析维新制漆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维新制漆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无明显区别,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项目、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4.制定2017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5.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7.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明细; 8.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9.对本次评价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二、工程技术 1.对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毒物尽可能净化处理,避免污染到非生产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车间适当位置设置存/更衣室; 3.增大打粉作业区抽风管控制风速; 4.增大调漆作业区抽风管控制风速; 5.完善警示标识牌,建议根据表14-1补充。 三、个体防护 1.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调漆岗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场所,该企业应根据调漆岗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 四、应急救援 1.在生产厂房、甲类仓库区和乙类仓库区设置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2.在甲类仓库区和乙类仓库区设置冲淋、洗眼设施,使其在服务半径内; 3.按照《维新制漆(深圳)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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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意见 | 1.评价基础依据应加入本次评价的检测报告。 2.停用部分的区域及设施应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中给予说明。 3.表7-5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中,对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评价逻辑关系应一致(设置如果合理就应该有效控制危害因素)。 4.报告建议中,未对调漆岗及打粉岗等两处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问题给予整改建议,应补充。 | ||||||||
评价项目组分工 | - | 姓名 | 职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张同谦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粤职评16100080 | 精细化工 | |||||
成员 | 蒙继料 | 助理工程师 | 粤职评16100083 | 冶金工程 | |||||
吕小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粤职评14200125 | 预防医学 | ||||||
董昌盛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粤职评14100029 | 安全工程 | ||||||
报告编制人 | 蒙继料 | 报告审核人 | 董昌盛 | ||||||
技术负责人 | 孔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董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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