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涌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涌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委托方名称 | 深圳市涌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12.28 | ||||||
委托方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章阁社区老村东区135号 | 委托方联系人 | 王立秋 13528400630 | ||||||
项目名称及简介 | 深圳市涌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章阁社区老村东区135号,厂区占地面积约40000㎡,拥有厂房5栋约7600㎡,办公、宿舍楼面积约4000㎡,当前员工60多人。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公司于1997年03月17日成立,法人代表王进生。公司主要生产类石材成品板、弧形板、石线、拼花、雕刻等。自2016年12月开展职业卫生检测以来,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缩减到设计产能40%左右,部分产线设备暂停运行,主要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或职业病危害事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9月受深圳市涌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10.13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同谦 | ||||||
现场采样时间 | 11.20-11.22 | 现场采样人员 | 田鹏程、乐建华、徐立 | ||||||
样品检测时间 | 11.22-11.23 | 样品检测人员 | 陈沛峰、刘玫汝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立秋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有害因素:矽尘、木粉尘、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过氧化氢、甲酸。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精工车间粘接打磨岗接触矽尘(总尘和呼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艺车间开料岗、造型仿型岗和精工车间桥切岗、粘接打磨岗、小水磨岗、木工岗接触的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有害因素均小于职业接触限。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涌生实业公司主要石材加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综合分析涌生实业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涌生实业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无明显区别,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项目、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4.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5.应加强监督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对本次评价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二、工程技术 1.完善警示标识牌,建议根据表14-1补充; 2.对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毒物尽可能净化处理,避免污染到非生产区; 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设置在非生产区,若条件限制,做好隔离措施,防止生产区噪声、毒物污染办公区; 4.粘接打磨岗设置局部吸尘罩,并定期组织对作业区域的积尘进行清扫; 5.化学品中间仓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三、个体防护 1.加强督促、培训使员工能自觉、正确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部分工人反映耳塞戴久了耳膜会疼,可能是佩戴方法不正确,建议培训耳塞的正确佩戴方法。 四、应急救援 精工车间存放化学品的仓库未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 评价依据中建议将与本企业没有直接相关的标准规范删除,如:《电镀工艺防毒防尘技术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等。 (2) 评价单元划分中,辅助生产单元遗漏了仓库,该企业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应核实。 (3) 总平面布置中缺少仓储区域,企业的原辅材料及成品应有专门的场所储存,在总平面布置中应予补充说明。 (4) 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图及设备布局图应尽量清晰。 (5) 总平面布置中补充周边环境情况的描述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补充评价。 (6) 表6-4的监测项目中第一项有“苯”,应根据危害因素识别情况进行核实。 (7) 表6-28、表6-29编号有误,表6-28的结果判定应明确符合或不符合。 (8) 6.3.3.2对矽尘超标的原因分析不科学,粉尘量大危害严重的岗位应有局部收尘设施或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有组织收集粉尘,并且作业现场设置的摇头风扇如果位置摆放不合理易造成粉尘飞散。 (9) 工程技术方面的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 ||||||||
评价项目组分工 | - | 姓名 | 职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张同谦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粤职评16100080 | 精细化工 | |||||
成员 | 蒙继料 | 助理工程师 | 粤职评16100083 | 冶金工程 | |||||
罗健君 | -- | 粤职评16100171 | 轻化工程 | ||||||
吴慧敏 | -- | 粤职评170332 | 预防医学 | ||||||
报告编制人 | 蒙继料 | 报告审核人 | 吴慧敏 | ||||||
技术负责人 | 孔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董昌盛 | ||||||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4A栋1802、1803
电话:0755-86605568
传真:0755-2642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