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委托方名称 | 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04 | ||||||
委托方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燕川第一工业区(一厂)与广田路49号(二厂) | 委托方联系人 | 陈富雄13902506903 | ||||||
项目名称及简介 | 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01日。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燕川第一工业区,公司总雇员约420人,法人代表:汪演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欧美独资)。公司主要生产热固型粉末涂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我公司于2017年09月受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10.13 | 现场调查人员 | 罗健君、蒙继料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17.11.08-2017.11.10; 2018.1.31 | 现场采样人员 | 罗健君、蒙继料 | ||||||
样品检测时间 | 2017.11.13; 2018.02.02 | 样品检测人员 | 刘玫汝、吕晶晶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富雄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因素:环氧树脂、二氧化钛粉尘、硫酸钡、铝尘、其他粉尘(总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一厂生产车间押出工、粉碎包装工与二厂生产车间押出工、粉碎包装工与QC工接触的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以生产热固型粉末涂料为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涂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 结合《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一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二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与《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二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综合分析阿克苏.诺贝尔.长诚涂料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其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第19条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要求,其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4.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粉尘与噪声的危害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并保留记录; 5.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 二、工程技术 1.加强对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净化处理,避免污染到非生产区; 三、个体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完善,继续监督员工在整个工作周期均佩戴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应在离开生产区后才脱下个人防护用品。 四、应急救援 1. 设置了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运行状态良好。 五、持续改进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工艺流程、原辅物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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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未评审 | ||||||||
评价项目组分工 | - | 姓名 | 职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张同谦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粤职评15100150 | 精细化工 | |||||
成员 | 谢寅寅 | -- | ZW(P)17033 | 安全工程 | |||||
吴慧敏 | -- | ZW(P)170332 | 预防医学 | ||||||
姚朝川 | -- | ZW(P)170398 | 应用化学 | ||||||
报告编制人 | 吴慧敏 | 报告审核人 | 董昌盛 | ||||||
技术负责人 | 孔冰 |
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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