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委托方名称

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时间

2021.03.05

委托方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11号

委托方联系人

李绍进

项目名称及简介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金30000万人民币,是一家民营企业,系国内上市企业——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80)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滨制药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先后获得“深圳市先进技术企业”、“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等称号。被评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生产抗生素药物为主,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制剂、抗生素、心脑血管类药等。是国内首家研发并批量生产碳青霉烯类抗生素的企业,拥有雄厚的科研开发能力和先进的检测设施。公司坐落在国家级生态环保示范区——深圳市盐田区,目前厂区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26800m2。

2018年4月公司名称变更,由“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以及配合新产品的研发、检验要求,需在原有已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片区海滨制药坪山医药产业化基地厂房二2~3层、厂房四3~4层及厂房七分别新增产品、扩建QC实验室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精神,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我公司于2020年12月受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评价组、收集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搜集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踏勘现场、初步调查并对建设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按照公司程序完成本报告。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2.28

现场调查人员

胡明俊、董丽红

现场采样时间

2021.1.7-2021.1.9

现场采样人员

胡明俊、陈智龙、董丽红

样品检测时间

2021.1.8-2021.1.15

样品检测人员

严浩、赵思资、曾玉玲、徐俊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绍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药物粉尘、其他粉尘、甲醇、乙腈、磷酸、乙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氮氧化物、氢氧化钠、磷酸、乙酸、正己烷、甲苯、乙酸乙酯、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乙醚、丙酮、三氯甲烷、正丁醇、异丙醇、氢氧化钾、过氧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

未检测项目说明:检测期间厂房四3F车间理化实验室未使用到乙醚、丙酮、三氯甲烷、正丁醇、异丙醇、氢氧化钾、过氧化氢等化学试剂且用量少,因此此次检测未检测以上几种物质。

由于电工对配电房巡检频率较低(一个星期巡检5-6次,每次持续时间5min),且使用的配电柜设置有金属屏蔽设施,故本次仅对该项目工频电磁场进行识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范围内,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测量结果显示,厂房二3F车间灌装岗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范围,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范围内,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标准,建设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C门类27大类)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C门类2720小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标准,建设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较重的企业。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预期接触水平,结合其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及其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无明显区别,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一、原辅料控制

本项目在样品处理、理化实验等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建议本项目应严格把关原辅料选购环节,并在日常管理中增加原辅料成分定性分析管理工作,并根据定性分析结果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

根据本次测量结果,厂房二3F车间灌装岗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建议在这设备上增设隔音、减振或通过密闭自动化降低噪声强度,调整噪声设备的生产布局,减少设备之间噪声的叠加效应。

三、个体防护

根据本次测量结果,厂房二3F车间灌装岗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建设项目已配备3M OPTIME 95防噪耳罩(SNR=27dB),建议加强劳动者个人防护培训,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并在生产过程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四、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建设项目细化实验室不同试剂泄漏的应急预案及进行相应的演练。

2)建议为厂房四3F车间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

五、建筑卫生学

建议建设项目加强锅炉房巡检区域照明,更换照明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六、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项目应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按照GBZ188-2014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包含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对新入职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将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结果,对接触毒物、噪声8h等效声级≥80dB(A)岗位工人进行补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同时建设项目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高度关注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中血常规的情况,异常者建议不予录用。

建设项目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纳入员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中,不断更新和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七、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三年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意见

(1)完善药物粉尘的危害性分析,补充超标岗位超标原因分析

(2)完善投料、配液、灌装等岗位防护设施的调查与分析内容

(3)细化QC实验室、废水处理站、锅炉房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个人意见(周伟)

(1)善药物粉尘的危害性分析,补充超标岗位超标原因分析

(2)细化QC实验室、锅炉房、废水处理站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投料、配液、灌装等岗位防护设施的调查与分析

专家个人意见(李天正)

(1)更新法律法规标准

(2)核实工作时间,完善检测结果评价

(3)补充超标点超标原因分析

(4)完善防护设施调查与分析

专家个人意见(林艳发)

(1)完善致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

(2)补充检测结果超标岗位的超标原因分析

评价项目组分工

-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胡明俊

评价师

ZW(P)170418

食品质量与安全

成员

胡明俊

评价师

ZW(P)170418

食品质量与安全

寇丁元

评价师

ZW(P)170397

冶金工程

郭文兵

评价师

粤职评16200944

应用化学

报告编制人

胡明俊

报告审核人

罗润蓉

技术负责人

孔冰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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